【反修例】血流披面門牙脫落示威者被制服警仍按壓在地 警:不覺警員施酷刑
社會
發布時間: 2019/08/21 19:23
最後更新: 2019/08/21 20:19
反對修訂《逃犯條例》風波愈演愈烈,發生多次嚴重警民衝突,其中8月11日有警察「臥底」在銅鑼灣潛入示威團體內。網上影片指當日在銅鑼灣的拘捕行動中,一名男子被警員制服後血流披面及門牙脫落,被捕男子表明已知道自己被捕,告知警員不要再按壓其頭部,但仍被警員按在地上力壓頭部;另有網上片段看到有警員用警棍擊向男子頭部。
警方在今日的例行記者會上,被問及根據《刑事罪行酷刑條例》行為是否構成酷刑,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讀出相關條文內容,指條例稱如公職人員執行公務時,蓄意令他劇烈痛苦、腫痛等,就等如酷刑。
他指自己曾觀看相關片段,見到有2名警員將該名示威者壓在地上時,當時對方有輕微掙扎,未見警員有擊打男子頭部,但指:
佢講好多嘢,話『我已經被捕』等等!
李桂華稱個人認為,2名警員用了適當的武力制服再拘捕涉案男子;至於事前事主有否因拒捕受傷,李指資料不足、沒看到前段片段,不能決定。但根據他看到的片段來說,他認為警員的行為並沒有構成酷刑的指控。
記者再追問為何事主已被制服仍被壓住,李桂華稱:
我只是查案,唔係戰術專家!
他又指,根據以往接受訓練的經驗,壓下疑犯是為了阻止他不要掙扎,避免事件惡化及受傷,之後便會上手銬或索帶。